为贯彻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和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的部署,落实《国家“十二五”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》确定的任务。经研究,现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科研条件领域2012年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备选项目征集包括科学仪器设备、科研用试剂、实验动物、科技文献信息、计量基标准及检测技术等5个技术领域,均为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项目。
1.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、核心部件、配套装置及应用方法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;
2.科学仪器设备小型化、专用化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。
(2)专用生化与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、试剂盒和对照品研发;
(4)仪器配套专用分离检测材料及分离检测产品研发;
任务3 科研用有机试剂、特种试剂、有机合成中间体、药用辅料及对照品研发与集成示范
1.面向企业创新应用链的知识管理体系建设与集成应用示范
包括:工程知识组织体系总体框架和规范的研究、企业知识库建设、知识管理及应用示范。
2.面向科技创新的专利信息加工与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
包括:专利信息资源整合挖掘关键技术和规范研究及应用服务示范。
1.国务院有关部门(直属机构、直属事业单位)科技主管机构,推荐限额为3项。
2.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,推荐限额为4项(已列入部省(区、市)会商任务的,根据指南要求申报,由省(区、市)科技部门审核推荐,不在推荐限额之内)。
3.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各行业协会各推荐不超过2项,国资委下属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各推荐不超过1项。
5.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重点实验室,可依托其所在法人单位申报,原则上不超过1项。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、各地方审核推荐,不受推荐限额限制,并请在推荐函中注明。
请各推荐主体按要求严格控制推荐数量,并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。
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。每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。
1.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:以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,加强自主创新,攻克关键技术,提升科研条件的自主装备能力和保障水平,同时,项目目标与任务明确,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相关要求。
2.科学仪器、科研用试剂、科技文献信息领域鼓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,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,国拨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:2,公益类对自筹经费不作明确要求,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的应提供证明。
3.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(http://program.most.gov.cn/)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,根据申报要求,按格式填写推荐书。网上申报成功后,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(电子版)打印3份(A4纸,均为正本),装订成册,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推荐主体。
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3日17:00。
涉密项目不得上网申报,须根据项目推荐书格式离线填写,打印装订5份。
4.项目推荐书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,不受理各申请单位的直接报送。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(材料到达时间)为2011年7月25日16时。
报送材料包括:正式推荐函(格式见附件)、推荐项目清单(纸质及光盘Excel文件格式)及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3份。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平台中心业务二处(C段214室)